过了十天,我登门拜访明智小五郎。通过我和他在案发当日的对话,大家能明白我和他对这起凶杀案的感受,我们在这十天内做了何种深入的思考,最后又得出了怎样的结论。
我和明智过去见面基本都是在咖啡店,我还是第一次登门拜访他。我有他家的详细地址,但还是花了很长时间才找到。这是一家烟草店,跟他描绘的一模一样。我在店门口问老板娘,明智在不在。
“哦,他在,我去叫他过来,你在这儿稍等。”说完这话,老板娘转过身去,几步走到柜台后边的楼梯脚下,高声叫明智的名字。
明智最近租住在这家烟草店的二楼。他听到老板娘的叫声,飞奔下楼,将楼梯踩踏得咯吱作响,同时满口答应着,发出一阵怪叫。
看见是我,他显得很意外,赶紧说:“嗨,跟我来!”
我马上跟他上了二楼,进入他的房间。我看着眼前的一切,大吃一惊,叫出声来:“啊!”
这真是个奇怪的房间。我知道明智很古怪,却没想到他的房间会这么反常——其实这里本来跟正常的房间也没有太大差别。房间只有大约七平方米,除了中间的小片地板空着,其余地板上全都是书。四面墙和纸门旁边都堆满了书,差不多顶到了天花板。除了书,房间里什么都没有,甚至没有日常用具。他晚上怎么休息呢?我一头雾水。我们这一主一宾也没有地方落座,不小心轻轻一碰,用书堆成的大堤就会崩溃,涌出洪水一般的书。
“这地方太小,连坐垫都没有。你瞧瞧哪本书比较软,就拿来当坐垫吧!实在不好意思。”
我从层峦叠嶂的书山中穿过,克服重重困难,终于找到一个能勉强落座的墙角。我呆呆地看着周围的一切,还是觉得很惊讶。
我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一手打造出这个怪房间的明智小五郎。事实上,我最近才认识他,对他的过去、工作、理想等一无所知。我能够确定的是,他没有固定的工作。他也许能算作书生,却是个非常特殊的书生。他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类就是我研究的对象!”我听到这句话时,只觉得摸不着头脑。除此之外,我还知道对于犯罪、侦探,他有着极为浓厚的兴趣,储备了极为丰富的知识。
明智的年纪不会超过二十五岁,跟我差不多。他长得比较瘦,走路总喜欢晃动肩膀,这点之前提过了。这一奇怪的走路姿势跟那些英雄人物没有半点儿相似之处,倒是像神田伯龙,那个一只手有缺陷的说书人。无论容貌还是声音,明智都跟伯龙很像。大家若不知道神田伯龙长什么样,只需想象这样一个男人:他不算英俊,却让人觉得很亲切,看起来又非常有智慧。可是明智留着一头乱糟糟的长发,还习惯一边跟人交谈,一边乱抓头发。他也不在乎穿什么衣服,总是穿一身棉布和服,绑一条皱巴巴的腰带。
“你来得正是时候,我们从那件事儿过后就没再见过了。D坂杀人案之后怎么样了,警察好像一直没找到凶手,是吗?”明智挠挠头,转动眼珠看着我。
我不知该说什么好,艰难地说:“其实我就是为了跟你说这件事儿才过来的。我把这件事儿方方面面都考虑了一遍,还去现场侦查过,就像侦探一样,最终得出了结论,特意过来告诉你……”
“啊?你真了不起,可以详细说说你的结论吗?”
他眼睛里迅速闪过一道洞悉一切的光,被我发现了。
受此刺激,我抛开原先的犹豫与不安,继续说道:“我有位记者朋友认识这个案件的负责人小林刑警。我从这个朋友口中打听到了警方调查的进展。警方一直在努力,从各种角度做了各种调查,始终没有找到有用的线索,无法确定调查的方向。就说那个电灯开关吧,开关上除了你的指纹,找不到其他指纹。在我看来,把这当成重要的线索只会误导调查的方向。警方很确定,凶手的指纹被你的指纹盖住了。我见警方这么头痛,越发兴致勃勃地想要侦破这起案件。你知不知道我有何发现,又为何先要来找你,而不是去跟警方说明我的推测?我们先不说这些。我从案发当日就开始注意一件事儿。谈到嫌犯的衣服颜色时,两个学生提供了黑色和白色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证词,你应该还有印象。黑色和白色的对比如此鲜明,还能被混淆,简直太难以置信了。人类的双眼再不值得信任,也不会这样吧!警方对此做何解释,我不了解,可我觉得两个学生都没说谎。你明白我在说什么吗?这表明嫌犯身穿黑白条纹相间的衣服,也可能是在一般旅店都能租到的浴衣。两个学生看到纸门背后的男人时,男人浴衣上的条纹刚好被纸门的格子遮挡了一部分。于是,一个学生从自己的角度只看到了黑色的部分,另一个学生从自己的角度只看到了白色的部分,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提供完全相反的证词。尽管非常罕见,但并不是不可能。这应该是对此事儿最合理的解释。好了,经过推测,我们了解了嫌犯所穿的衣服,但依旧无法确定谁是嫌犯,只能缩小范围。根据电灯开关上留下的指纹,我推测出了第二个结论。在那位记者朋友的帮助下,我得到小林刑警的允许,对开关上的指纹即你的指纹做了细致的研究,由此更加确定了自己的结论。哦,我想借用一下砚台,你这里有吗?”
我准备做个实验。实验很简单,先在右手大拇指上抹上砚台中的墨水,再拿出一张白纸,将指纹印在白纸上。墨迹干了以后,将白纸掉转方向,用右手大拇指在原先的指纹上用力按下一个新的指纹。如此一来,白纸上就清楚显现出了两枚交叠在一起的指纹。
“警方断定,之所以找不到嫌犯的指纹,是因为嫌犯的指纹被你的指纹覆盖了。可是做完这个实验后,我们发现这个结论根本不成立。指纹是由一条条线构成的,这些线不会被后来覆盖的线完全遮掩,按下后者时再用力都是如此。两个指纹完全重合只有一种可能,即两个指纹本身和位置一模一样。可这种可能真的成立吗?即使成立,我的结论依旧是正确的。可若是嫌犯关上了灯,理应在开关上留下指纹。先前我推测警察可能忽略了你的指纹覆盖了嫌犯的指纹,可我根本没在我借来的开关上找到这种痕迹,真是出乎我的意料。即从头到尾,开关上都只有你一个人的指纹。我不明白旧书店老板一家为何没在上面留下指纹,可能是因为那盏灯一直没关上过。你对我的这些结论有何评价?我推测有个穿着宽条纹和服的男人听说旧书店老板总在固定时间去夜市摆摊,就趁机对老板娘下手。这个男人跟被害的老板娘很可能是认识的,至于为何要对她下手,多半是感情纠葛吧!这一男一女关系亲密,因此,凶案发生时没有传出任何声音,也没有留下反抗的痕迹。男人得手离开时关上了灯,想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可男人犯下了大错。一开始,他没发现纸门没关上,被旧书店的两个学生看见了。稍后发现时,他匆忙关上纸门,却已经于事无补了。从旧书店出去后,他猛地想起关灯时在开关上留下了指纹,于是急于去擦掉。可原路返回风险太大,他便想到伪装成第一个发现凶案的人,那他在开关上留下指纹就没人会怀疑了。此举还有一个效果,就是警方和其余人都不会怀疑第一个发现凶案的人就是凶手。其后,他留在现场,镇定自若地看着警方侦查,还提供了证词,真是胆大妄为。案件发生了五天、十天后,他依旧安然无恙,一如他之前的预想。”
明智小五郎听到我这样说会怎么想,我不清楚。我原先猜测他会变脸色,打断我,为自己辩驳。结果他却一脸冷漠,这让我十分困惑。虽然他平日里喜怒不形于色,但是在这种指控下,他还若无其事,只是偶尔挠挠那一头乱发,也太奇怪了。
我觉得他真是厚颜无耻,但还是耐心说完了我的推测:“可能你会提出反驳,凶手到底是怎么出入旧书店的?确实如此,就算其余问题都解决了,只留下这个问题,也无法破案。可我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案发当晚,警察好像没有侦查到凶手离开案发现场时留下的任何痕迹,可这在已知发生凶案的前提下,是不可能成立的,所以警方搜查时肯定忽视了某个地方。当然,警察在搜查中已倾尽全力,可跟我这个书生相比,他们的智慧还是要逊色一些。这件事儿说起来平平无奇。我推测住在那一带的人经过警方的仔细盘问,都被排除了涉案的可能性。这说明凶手离开案发现场时绝不会被人发现,或是被人发现也不会被怀疑,即凶手利用了人类注意力的盲点。人的注意力跟视觉一样,也存在盲点。利用视觉盲点,魔术师能在众目睽睽下让庞大的东西消失,让自己隐身。就这样,我留意到了荞麦面店旭屋,它与旧书店只隔着一家店。”
旧书店右边紧邻钟表店,然后是糕点店。旧书店左边紧邻鞋袜店,然后是荞麦面店。
“我亲自去那里问过店老板,案发当晚大约八点钟,有没有一个男人借用店里的厕所。从旭屋出来有一条小道,直接通往后边的木门,厕所就在木门旁边,这你应该知道。凶手只需假装去厕所,就能溜出后边的木门,到旧书店行凶,然后原路返回,好像什么事儿都没发生过一样。在小巷拐角处卖冰激凌的小贩自然也不会看到有人从那里出去。借用荞麦面店的厕所本身再寻常不过,而且我查到案发当晚荞麦面店只有老板看店,老板娘出去了。要执行杀人计划,当晚确实是最好的时机。哎,这个计划简直一点儿破绽都没有,你认为呢?如我所料,旭屋老板告诉我,有个客人在那段时间借用过厕所。可惜那个男人相貌如何、穿着什么花纹的衣服,店老板一点儿印象都没有。我马上让我的记者朋友向小林刑警说明了这一情况,但是亲自去荞麦面店调查过后,小林刑警还是没能找到什么线索——”
我想给明智一个解释的机会,就停顿了一下。站在他的角度,到了这时候,必须要帮自己辩解才行。结果他还是挠着一头乱发坐在那儿,心安理得,毫无反应。
眼见旁敲侧击不管用,我只好直截了当地逼问道:“哎,明智,我在说些什么,想必你很清楚吧?证据确凿无疑,且全都对你不利。说句老实话,看到这些确凿无疑的证据,我虽然不想怀疑你,也不能不按证据说话。我还到长屋四处打听过有没有哪位男住户爱穿黑白宽条纹的浴衣,生怕误会了你,结果发现根本没有这样的住户。我已预料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像纸门格子缝隙那么宽的条纹太夸张了,很少有人喜欢。而且指纹和借厕所的计策如此巧妙,能想出这么完美的犯罪计划的,应该只有你这种对犯罪深有研究的人。除此之外,作为老板娘童年时期的朋友,你却在案发当晚调查老板娘的背景时保持缄默,这种反常的表现相当耐人寻味。行啦,现在除了不在场证明,你已经无法帮自己辩解了。你想借不在场证明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也是不可能的。案发当晚,我们一起回家,途中我曾问你到白梅轩之前身在何处,你还有印象吗?你是不是跟我说过,在那之前大约一个小时,你一直在附近散步?即便有人看到你,你在散步期间借用荞麦面店的厕所,也同样不会惹人怀疑。明智,一切都跟我推测的一样,是不是轮到你提出反驳了!”
大家能猜到古怪的明智小五郎会怎样应对这种气势汹汹的逼问吗?大家可能会觉得他会羞惭至极吧?我来这里之前想过种种可能,却没想到他会突然放声大笑,笑得停不下来,搞得我完全不知所措。
明智像在为自己分辩:“哦,抱歉,我无意笑话你,可是你说话时这么一本正经,我看着你的表情,就忍不住要……你的推理非常有意思,我很高兴能跟你做朋友。可惜你的推理太肤浅、太粗糙了。比如你提到老板娘是我小时候的朋友,可我跟她到底是什么关系,你调查过吗?我以前真的跟她相爱过,以至于现在还对她心怀怨憎吗?你不能仅凭推理就确定这些细节问题。案发当晚,我之所以隐瞒自己跟她相识的事儿,理由非常简单,就是因为我无法给警方任何有用的线索,我对她的了解十分有限。进入小学后,我再未跟她见过面。最近才偶然听说,我小时候曾跟她一起玩耍过。最近,我跟她聊过天,但加起来也不过两三次。”
“那你如何解释指纹的事儿?”
“难道你觉得案发后我什么都没做过吗?我同样做了很多调查,常常从早到晚都待在D坂大街。我去过旧书店很多次,差不多每天都在跟店老板纠缠。在他面前,我直言我跟他妻子早就认识了。我竟由此得到机会,对此案展开了深入的调查。你从你的记者朋友那里打听警方的调查进展,我也从旧书店老板处得到了很多线索。没过多久,我知道了指纹那件事儿,同样感到很不可思议,便开始调查此事儿。哈哈!调查结果让我完全意想不到,且很滑稽。电灯灭了,不是有人故意关上的,而是电灯钨丝烧断了。后来我按下开关,电灯又亮了,实际上却是混乱中电灯晃动起来,把烧断的钨丝又接起来了。如此一来,开关上肯定只有我一个人的指纹。你曾说案发当晚你看到有灯光从纸门的格子缝隙里透出来,说明电灯钨丝是之后烧断的——我们经常能见到老旧的电灯忽然灭掉。至于凶手的衣服颜色,我来解释倒不如……”
他猛然转身,从身后那堆书中找出一本陈旧的外语书,说:“你有没有看过这本书?芒斯特伯格[7]的《心理学与犯罪》,其中一章的标题是‘错觉’,你看看最前面那十行!”
我听到他强有力的辩驳,逐渐醒悟到我的推理站不住脚,就顺从地接过他手里的书开始阅读。其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这是以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法庭中有两个证人,都宣誓绝不说谎。一个证人表示,案发时道路十分干燥,尘土翻滚,另外一个证人却发誓说,路上满是泥泞,因为刚刚下了一场雨;一个证人说,案发时汽车走得很慢,另外一个证人却说,汽车正在疾驰,速度快得惊人;一个证人说,案发时路上不过两三个人,另外一个证人却说,案发时路上有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很多人。两位证人都是绅士,受人敬重,且他们不会因为做伪证得到任何获利。
明智等我看完后,翻到另外一章:“我刚刚所说的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你再看看这一章,题目是‘证人记忆’,其中提到一个刚好也涉及衣服颜色的设计实验。你可能有些烦躁,不过,我还是希望你能耐心地读一读。”
这一部分内容如下:
(前略)这里简单举个例子。前年(本书出版于1911年),哥廷根召开了一次学术研讨会,参会者包括法律学、心理学和物理学三个领域的专家,这些专家在各自的专业中都是出了名的严谨。研讨会开始后,气氛相当热烈。就在这时,一个穿着五彩斑斓服装的小丑突然撞开会议厅的大门,发了疯一样闯进来。定睛细看,有个黑人正在追他,手里还拿着枪。在会议厅的中央,两人停下来,互相恐吓咒骂。忽然之间,小丑倒在地上,黑人立即跳到他身上,手里的枪发出“砰”的一声巨响。随后,两人匆匆逃走,迅如闪电。从他们进来到出去,总共持续了不到十秒钟。会议厅里的人自然都非常惊讶。其实黑人、小丑所有的动作都是事先排练好的,还有人负责拍照,但在场诸人对此一无所知,除了这次研讨会的主席。主席提议大家原原本本记下刚才的见闻,因为以后大家也许要出庭做证。主席说这些话时,并未露出半点儿破绽。(中略,内容是参会者记下的内容,其中出现了很多错误,还有相应的错误百分比)四十个人中只有四个正确记下黑人并未戴帽子,其余人的记录五花八门,包括黑人戴了高帽,黑人戴了丝绸绅士帽,等等。至于黑人穿的衣服,有人说是红色,有人说是棕色,有人说带条纹,关于条纹的颜色也有咖啡色等多种颜色。其实黑人穿的是白色长裤、黑色上衣,系着一条宽大的红色领带,仅此而已。(后略)
明智说:“‘人类的观察力和记忆一点儿都不可信’,充满智慧的芒斯特伯格如是说。这个案例中的人都是有头脑的专家,连他们也记不住衣服的颜色。在我看来,案发当晚的两个学生记错衣服的颜色很正常。他们看到了谁,我不清楚,可那人穿的衣服多半没有条纹,我自然也不是凶手。可你的思维的确很有意思,从纸门的格子联想到了条纹。不过,这实在太巧合了,更务实的做法是相信我是无辜的,而不是相信这种巧合。好啦,在去荞麦面店借厕所的事情上,我跟你有相同的推测。原先我相信这是凶手唯一的逃跑方法,但我最终得出的结论却跟你的截然相反。这是我到现场考察后的结果。我相信根本没有男人去借过厕所。”
大家可能已经发现了,明智否认了凶手的指纹和逃跑路线,还试着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辜,他在推翻我把他当成凶手的推理。可这样做会不会把曾发生过凶案这一点都推翻了?他究竟想做什么,我一头雾水。
“既然这样,你已经推测出真凶了?”
“这是自然的。”他又挠挠自己的乱发,说:“我的做法有所不同。解释方式不同,由表面物证推导出的结论也就不同。能从心理上看清人类内心的侦探才是最出色的侦探。侦探的个人才能决定了他们能否做到这件难度相当高的事儿。简而言之,心理是我研究这起凶杀案的重中之重。我最开始关注的是旧书店老板娘身上的多处伤痕。随后,我偶然听说荞麦面店老板娘身上同样伤痕累累,你对此应该也有所耳闻。然而,她俩的丈夫完全不像暴力狂,旧书店老板和荞麦面店老板看上去都稳重、正直,所以我只能怀疑有什么不能公开的秘密藏在他们心底。我想先从旧书店老板嘴里打探出相关的秘密,便整天缠住他不放。这不算困难,毕竟我认识他的亡妻,他对我并不那么戒备。反观荞麦面店老板,他对我很警惕,让我很意外。我费尽心机调查他的秘密,最后借助一种不为人知的手段,达成了我的目标。你应该知道,现在犯罪学也开始运用心理学的自由联想法,测试嫌犯对大量常见单词的联想。心理学专家采用这种方法时,很擅长用一些刺激性的单词,比如狗、家庭、河流等。除了这些,测试还要包括其他内容,而且必须用到精密的计时器。这类硬性规定对成功掌握自由联想法精华的人来说是多此一举。这种例子在历史上比比皆是,有些著名的法官或侦探都活在心理学不发达的时代,却在无意中应用了心理学这种方法,这要归功于他们自己的天分。其中之一便是大冈忠相[8]。以小说为例,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开篇就提到杜宾能根据朋友无意之间的举动推测其内心,这是一种非凡的才能。通过模仿爱伦·坡,柯南·道尔创作了短篇小说《住院的病人》,其中同样安排福尔摩斯做了这类推理。从某种程度上说,上述推理全都采用了自由联想法。心理学专家设计了各种测试的标准,针对的只是普通人,这些人都缺乏观察力。我好像偏离了正题,简而言之,我在试探荞麦面店老板时,采用了我那套自由联想法。首先,我跟他聊了很多杂七杂八的话题,得到他的回答后,开始以此为依据揣测他的内心。这种心理探究相当敏感,而且错综复杂。我另外再找个日子跟你详细探讨。简而言之,我得出了一个可靠的结论,也就是我找出了谁才是真凶。可我无法报警抓那个人,因为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就算报警,只怕警察也不会理睬。何况还有一点,我并不觉得这个案子中有任何罪恶。这样说你可能会一头雾水,可凶手在杀害死者时,他们两人对此都没有异议。不仅如此,也许这正是死者期待的。”
明智在说些什么呢?我怎么想都想不明白。我专注地听着这种让我一句话都说不出来的推理,却完全没有任何失败的羞耻感。
“我的结论是旭屋老板就是真凶。为隐瞒自己的罪行,他撒谎说曾有男人借用店里的厕所。他原本没想过要这样做,可我们俩给了他那么多暗示和刺激,他脑海中闪过一道灵光,想到可以撒这个谎。我们俩都问他有没有见过这样一个男人,其实就相当于教他撒谎。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误认为我们跟警察是一伙的。而他为什么要杀人……我通过这件事儿清楚了解到一点,有些人外表平静,内心却汹涌,在不为人知的幕后隐藏着出人意料的秘密,这种残酷的秘密原本只应该出现于噩梦中。旭屋老板是个重度色情狂,在精神方面跟萨德侯爵[9]一脉相承。他发现自家旁边竟然住着马索克[10]的女继承人—— 命运真是喜欢开玩笑。旧书店老板娘跟他有着相同的虐恋嗜好,是个受虐狂,严重程度跟他差不多。他们两人秘密相恋,相恋的方式却很具有隐蔽性。现在你能明白何谓‘两人都没有异议的凶杀案’了吧?旧书店老板娘和旭屋老板娘身上都伤痕累累,说明先前那两人的变态性欲都能从各自的伴侣处勉强获得满足。可他们的性欲不同于普通人,只有这种关系是不够的。所以在发现苦寻不得的最佳伴侣就在身边后,他们马上摩擦出了炽热的火花,这是很容易想象的。他们一个主动一个被动,互相配合做疯狂的事儿,且越来越过火。到了案发当晚,悲剧发生了,任何人都不希望出现这种结果……”
我听完明智的结论,不禁哆嗦了一下,这太让人意想不到了。这件事儿……唉,真是可悲的意外啊!
一楼烟草店的老板娘来到二楼,送来了晚报。接过报纸,明智马上翻到社会新闻版,叹一口气说:“唉,他自首了,应该是心理压力太大,不堪忍受。我们正在讨论这件事儿,结果就看到了这篇新闻,真是世事无常。”
我看着他用手指出的地方,是荞麦面店老板投案自首的新闻,小标题下有大约十行正文。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