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婚前性行为规范(3)
研究设计
我所从事的这项研究的样本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原则从北京1000万人口中抽取的,但不包括农村户口及(6岁以下的人口。具体地说,我们首先在北京16岁以上人口每人一张的口卡中完全随机地抽出1550人(如抽中的人为农村户口则取离其最近的非农业户口者)。在问卷发放前,由于考虑到有些年龄小的人可能尚未结婚,难以回答关于婚前性行为的问题,所以又剔除了1%1年以后出生的500多人。在实际寄出的1000份问卷中,其中有147份问卷因地址不详或搬迁被邮局退回,还有4人因未婚或年龄太大退回了问卷,共收到有效问卷547份,回收率为64%。这在社会学的调查中已经达到可被用作推论总体的依据的要求(一般认为50呢的囬收率即可使用,60%的回收率已属上乘)。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能够推论到北京1%1年以前出生的已婚的全体非农业人口。
样本中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被当做此项研究的自变量,共16项,其中主要变量的分布状况。依变量共15个,其中包括9个婚前性容许程度的变景和6个6身行为变量。
9个婚前性容许程度变量是对“您认为男女在婚前可不可以有下列行为?”这一问题的封闭式选择答案。
6个自身行为变量包括调奄对象同爱人之问在婚前有无约会、交换情书、拉手、接吻、拥抱或发生性关系等行为。
数据分析采用三种方法。笫一种是对人们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肖身行为的基本描述(变量分布)。第二种是卡方检定,看每个依变量都受到哪些自变量的影响,从而确定是哪些因素在决定着人们的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自身行为。第三种方法是对数线性问归,用以确定几个主要肖变量对依变量影响的程度。
研究的基本假设为:出生年越晚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婚前性活动越多,社会经济地位(包括职业、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等)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婚前性活动越多。
研究结果
第一部分、基本状况描述
关于婚前性容许程度的状况表明:第一,总的石来人们对婚前性活动的态度相当严厉,也就是婚前性容许程度相当低。有68。7的人认为在仟何情况下(即便确定了关系准备结婚)都不能有婚前性行为,有14。的认为连拥抱接吻也不吋以。第二,人们对婚前拥抱和接吻比对发生性关系的容许程度要高得多。第三,对拥抱比对接吻的允许程度略高—些,这一点同西方人的顺序不问,西方人一般认为拥抱比接吻更严重,而中国人似乎持相反态度。第匹,婚前件容许程度在两人确定关系的情况下最高,两人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者次之,而对两人偶然互相吸引这种情况要比前两种情况的态度严厉得多。有0。5%的人汄为在两人关系确定后可以发生性关系,而能够容忍偶然互相吸引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的人只有。7%,也就是说,虽然存近三分之一的人并不绝对反对婚前性行为(只要随后结婚就可容忍),但几乎所有的人都反对不以结婚为目的及没有爱情的婚前性行为。上述回答反映了中国社会在婚前性活动问题上的规范。
第一,大多数人在婚前都有约会和拉手的行为,这至少表明,在北京这样的中国人都有中,传统的男女授受不亲和婚前双方根本不见面甚至不认识的情况已经基木改变了。第二,半数以上的人在婚前有拥抱接吻的行为,其中拥抱比接吻的比例略高。即使如此,仍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在婚前没有拥抱和接吻,这在西方文化中是难以想象和根本没有的。第三,男女双方交换情书者不到一半,这点也许受到教育程度的影响。是否如此,在第二部分的相关分析中可加验证。第四,尽管有0。5的人持容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但在行为上这个比例减了一半一一只有15。5%的人承认自己有过婚前性行为。这个数字有可能比实际的情况低,因为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对婚前性行为一般是持反对态度的,这就会导致某些人不愿承认自己有过此类行为。从另一角度看,15。5这个比例虽然不很大,但是在严厉的道德环境压力下,特别是与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道德标准相比,还是相当惊人的。(未完待续) 研究设计
我所从事的这项研究的样本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原则从北京1000万人口中抽取的,但不包括农村户口及(6岁以下的人口。具体地说,我们首先在北京16岁以上人口每人一张的口卡中完全随机地抽出1550人(如抽中的人为农村户口则取离其最近的非农业户口者)。在问卷发放前,由于考虑到有些年龄小的人可能尚未结婚,难以回答关于婚前性行为的问题,所以又剔除了1%1年以后出生的500多人。在实际寄出的1000份问卷中,其中有147份问卷因地址不详或搬迁被邮局退回,还有4人因未婚或年龄太大退回了问卷,共收到有效问卷547份,回收率为64%。这在社会学的调查中已经达到可被用作推论总体的依据的要求(一般认为50呢的囬收率即可使用,60%的回收率已属上乘)。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能够推论到北京1%1年以前出生的已婚的全体非农业人口。
样本中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被当做此项研究的自变量,共16项,其中主要变量的分布状况。依变量共15个,其中包括9个婚前性容许程度的变景和6个6身行为变量。
9个婚前性容许程度变量是对“您认为男女在婚前可不可以有下列行为?”这一问题的封闭式选择答案。
6个自身行为变量包括调奄对象同爱人之问在婚前有无约会、交换情书、拉手、接吻、拥抱或发生性关系等行为。
数据分析采用三种方法。笫一种是对人们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肖身行为的基本描述(变量分布)。第二种是卡方检定,看每个依变量都受到哪些自变量的影响,从而确定是哪些因素在决定着人们的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自身行为。第三种方法是对数线性问归,用以确定几个主要肖变量对依变量影响的程度。
研究的基本假设为:出生年越晚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婚前性活动越多,社会经济地位(包括职业、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等)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婚前性活动越多。
研究结果
第一部分、基本状况描述
关于婚前性容许程度的状况表明:第一,总的石来人们对婚前性活动的态度相当严厉,也就是婚前性容许程度相当低。有68。7的人认为在仟何情况下(即便确定了关系准备结婚)都不能有婚前性行为,有14。的认为连拥抱接吻也不吋以。第二,人们对婚前拥抱和接吻比对发生性关系的容许程度要高得多。第三,对拥抱比对接吻的允许程度略高—些,这一点同西方人的顺序不问,西方人一般认为拥抱比接吻更严重,而中国人似乎持相反态度。第匹,婚前件容许程度在两人确定关系的情况下最高,两人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者次之,而对两人偶然互相吸引这种情况要比前两种情况的态度严厉得多。有0。5%的人汄为在两人关系确定后可以发生性关系,而能够容忍偶然互相吸引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的人只有。7%,也就是说,虽然存近三分之一的人并不绝对反对婚前性行为(只要随后结婚就可容忍),但几乎所有的人都反对不以结婚为目的及没有爱情的婚前性行为。上述回答反映了中国社会在婚前性活动问题上的规范。
第一,大多数人在婚前都有约会和拉手的行为,这至少表明,在北京这样的中国人都有中,传统的男女授受不亲和婚前双方根本不见面甚至不认识的情况已经基木改变了。第二,半数以上的人在婚前有拥抱接吻的行为,其中拥抱比接吻的比例略高。即使如此,仍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在婚前没有拥抱和接吻,这在西方文化中是难以想象和根本没有的。第三,男女双方交换情书者不到一半,这点也许受到教育程度的影响。是否如此,在第二部分的相关分析中可加验证。第四,尽管有0。5的人持容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但在行为上这个比例减了一半一一只有15。5%的人承认自己有过婚前性行为。这个数字有可能比实际的情况低,因为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对婚前性行为一般是持反对态度的,这就会导致某些人不愿承认自己有过此类行为。从另一角度看,15。5这个比例虽然不很大,但是在严厉的道德环境压力下,特别是与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道德标准相比,还是相当惊人的。(未完待续) 展开全部内容
我所从事的这项研究的样本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原则从北京1000万人口中抽取的,但不包括农村户口及(6岁以下的人口。具体地说,我们首先在北京16岁以上人口每人一张的口卡中完全随机地抽出1550人(如抽中的人为农村户口则取离其最近的非农业户口者)。在问卷发放前,由于考虑到有些年龄小的人可能尚未结婚,难以回答关于婚前性行为的问题,所以又剔除了1%1年以后出生的500多人。在实际寄出的1000份问卷中,其中有147份问卷因地址不详或搬迁被邮局退回,还有4人因未婚或年龄太大退回了问卷,共收到有效问卷547份,回收率为64%。这在社会学的调查中已经达到可被用作推论总体的依据的要求(一般认为50呢的囬收率即可使用,60%的回收率已属上乘)。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能够推论到北京1%1年以前出生的已婚的全体非农业人口。
样本中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被当做此项研究的自变量,共16项,其中主要变量的分布状况。依变量共15个,其中包括9个婚前性容许程度的变景和6个6身行为变量。
9个婚前性容许程度变量是对“您认为男女在婚前可不可以有下列行为?”这一问题的封闭式选择答案。
6个自身行为变量包括调奄对象同爱人之问在婚前有无约会、交换情书、拉手、接吻、拥抱或发生性关系等行为。
数据分析采用三种方法。笫一种是对人们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肖身行为的基本描述(变量分布)。第二种是卡方检定,看每个依变量都受到哪些自变量的影响,从而确定是哪些因素在决定着人们的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自身行为。第三种方法是对数线性问归,用以确定几个主要肖变量对依变量影响的程度。
研究的基本假设为:出生年越晚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婚前性活动越多,社会经济地位(包括职业、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等)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婚前性活动越多。
研究结果
第一部分、基本状况描述
关于婚前性容许程度的状况表明:第一,总的石来人们对婚前性活动的态度相当严厉,也就是婚前性容许程度相当低。有68。7的人认为在仟何情况下(即便确定了关系准备结婚)都不能有婚前性行为,有14。的认为连拥抱接吻也不吋以。第二,人们对婚前拥抱和接吻比对发生性关系的容许程度要高得多。第三,对拥抱比对接吻的允许程度略高—些,这一点同西方人的顺序不问,西方人一般认为拥抱比接吻更严重,而中国人似乎持相反态度。第匹,婚前件容许程度在两人确定关系的情况下最高,两人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者次之,而对两人偶然互相吸引这种情况要比前两种情况的态度严厉得多。有0。5%的人汄为在两人关系确定后可以发生性关系,而能够容忍偶然互相吸引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的人只有。7%,也就是说,虽然存近三分之一的人并不绝对反对婚前性行为(只要随后结婚就可容忍),但几乎所有的人都反对不以结婚为目的及没有爱情的婚前性行为。上述回答反映了中国社会在婚前性活动问题上的规范。
第一,大多数人在婚前都有约会和拉手的行为,这至少表明,在北京这样的中国人都有中,传统的男女授受不亲和婚前双方根本不见面甚至不认识的情况已经基木改变了。第二,半数以上的人在婚前有拥抱接吻的行为,其中拥抱比接吻的比例略高。即使如此,仍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在婚前没有拥抱和接吻,这在西方文化中是难以想象和根本没有的。第三,男女双方交换情书者不到一半,这点也许受到教育程度的影响。是否如此,在第二部分的相关分析中可加验证。第四,尽管有0。5的人持容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但在行为上这个比例减了一半一一只有15。5%的人承认自己有过婚前性行为。这个数字有可能比实际的情况低,因为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对婚前性行为一般是持反对态度的,这就会导致某些人不愿承认自己有过此类行为。从另一角度看,15。5这个比例虽然不很大,但是在严厉的道德环境压力下,特别是与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道德标准相比,还是相当惊人的。(未完待续) 研究设计
我所从事的这项研究的样本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原则从北京1000万人口中抽取的,但不包括农村户口及(6岁以下的人口。具体地说,我们首先在北京16岁以上人口每人一张的口卡中完全随机地抽出1550人(如抽中的人为农村户口则取离其最近的非农业户口者)。在问卷发放前,由于考虑到有些年龄小的人可能尚未结婚,难以回答关于婚前性行为的问题,所以又剔除了1%1年以后出生的500多人。在实际寄出的1000份问卷中,其中有147份问卷因地址不详或搬迁被邮局退回,还有4人因未婚或年龄太大退回了问卷,共收到有效问卷547份,回收率为64%。这在社会学的调查中已经达到可被用作推论总体的依据的要求(一般认为50呢的囬收率即可使用,60%的回收率已属上乘)。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能够推论到北京1%1年以前出生的已婚的全体非农业人口。
样本中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被当做此项研究的自变量,共16项,其中主要变量的分布状况。依变量共15个,其中包括9个婚前性容许程度的变景和6个6身行为变量。
9个婚前性容许程度变量是对“您认为男女在婚前可不可以有下列行为?”这一问题的封闭式选择答案。
6个自身行为变量包括调奄对象同爱人之问在婚前有无约会、交换情书、拉手、接吻、拥抱或发生性关系等行为。
数据分析采用三种方法。笫一种是对人们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肖身行为的基本描述(变量分布)。第二种是卡方检定,看每个依变量都受到哪些自变量的影响,从而确定是哪些因素在决定着人们的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自身行为。第三种方法是对数线性问归,用以确定几个主要肖变量对依变量影响的程度。
研究的基本假设为:出生年越晚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婚前性活动越多,社会经济地位(包括职业、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等)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婚前性活动越多。
研究结果
第一部分、基本状况描述
关于婚前性容许程度的状况表明:第一,总的石来人们对婚前性活动的态度相当严厉,也就是婚前性容许程度相当低。有68。7的人认为在仟何情况下(即便确定了关系准备结婚)都不能有婚前性行为,有14。的认为连拥抱接吻也不吋以。第二,人们对婚前拥抱和接吻比对发生性关系的容许程度要高得多。第三,对拥抱比对接吻的允许程度略高—些,这一点同西方人的顺序不问,西方人一般认为拥抱比接吻更严重,而中国人似乎持相反态度。第匹,婚前件容许程度在两人确定关系的情况下最高,两人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者次之,而对两人偶然互相吸引这种情况要比前两种情况的态度严厉得多。有0。5%的人汄为在两人关系确定后可以发生性关系,而能够容忍偶然互相吸引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的人只有。7%,也就是说,虽然存近三分之一的人并不绝对反对婚前性行为(只要随后结婚就可容忍),但几乎所有的人都反对不以结婚为目的及没有爱情的婚前性行为。上述回答反映了中国社会在婚前性活动问题上的规范。
第一,大多数人在婚前都有约会和拉手的行为,这至少表明,在北京这样的中国人都有中,传统的男女授受不亲和婚前双方根本不见面甚至不认识的情况已经基木改变了。第二,半数以上的人在婚前有拥抱接吻的行为,其中拥抱比接吻的比例略高。即使如此,仍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在婚前没有拥抱和接吻,这在西方文化中是难以想象和根本没有的。第三,男女双方交换情书者不到一半,这点也许受到教育程度的影响。是否如此,在第二部分的相关分析中可加验证。第四,尽管有0。5的人持容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但在行为上这个比例减了一半一一只有15。5%的人承认自己有过婚前性行为。这个数字有可能比实际的情况低,因为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对婚前性行为一般是持反对态度的,这就会导致某些人不愿承认自己有过此类行为。从另一角度看,15。5这个比例虽然不很大,但是在严厉的道德环境压力下,特别是与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道德标准相比,还是相当惊人的。(未完待续)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