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读者能进一步理解故事中的人物,了解决定他们前途的生活背景和特殊环境,现在我先把次要的人物放一放,着重说一下在我们抵达案发地以前所发生的事,当然,这些事情也是我们后来才了解到的。
伯尔斯通是一个很小的村子,位于苏塞克斯郡北部边缘,原本是一片具有几百年历史的老房屋,大多是砖木结构组建的。因为这里的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也相当不错,所以近些年来总有一些有钱人搬到这里居住。伯尔斯通的周围是茂密的丛林,有钱人的别墅就掩映在丛林之间。老伯尔斯通人一般都把这些丛林看成是维尔德大森林的边缘地带,大森林的北部延伸到白垩丘陵一带开始变得星星点点,不再那么茂密了。随着人口的日渐增长,一些小型百货商店也应运而生,在不知不觉中伯尔斯通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一个古老陈旧的小村落慢慢地向着现代化的城镇发展。伯尔斯通处在广阔农村地区的中心部位,东边与肯特郡地区相连,距它大约十或十二英里左右,就是滕布里奇韦尔斯市,这是离它最近的一个重镇。
在大约距离村镇半英里远的地方,有一座古老的园林,长着高大粗壮的山毛榉树,由此可以看出园林历史悠久,园林也因此闻名遐迩,这就是著名的伯尔斯通庄园。在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的时候这座古老的建筑物就已经开始了它漫长的建立过程。当时的英王把庄园赐给了休各·戴·堪普司,休各·戴·堪普司极为高兴,就在这个庄园的中心建起了一座小城堡,但是这座小城堡1543年时被一场大火化为灰烬。一直到了詹姆士一世的时候,才重新在这座封建城堡的废墟上修建起了一座砖瓦房,原来那座被大火烧黑了的城堡的四角所用的基石,也被重新派上了用场。
庄园里山墙很多,也有很多菱形、带有小格的玻璃窗,它们仍然保留着17世纪初它的建造者们所创造的那种古老风格。原来用于保护具于尚武精神的前辈们的两条护城河,由于外河已经干涸,现在已经被开辟用来做了菜园。那道内河倒是依然存在,尽管现在只剩下几英尺的深度了,但是宽度却仍然保持在四十英尺左右,环绕着整个庄园。因为有一条小河流过这个地方,不断地带来活水,所以,即便水流很浑浊,也不至于成为死水或者干涸。庄园大楼距离水面很近,它的底层的窗户离水面一共不到一英尺。
想要到庄园里去,首先要经过一座吊桥。原来的吊桥上的铁链和绞盘早已锈迹斑斑、破损坏掉了,可是,这座庄园的新主人却匠心独运,居然把它重新修好了。现在的这座吊桥不仅可以吊起来,而且实际上还能每天晚上都吊起来,清晨再放下去。这样一来,封建时期的生活习惯自然而然地就恢复了,一到晚上,这座庄园就会变成一座孤岛。我之所以提到这些,是因为这一情况与即将轰动整个英国的这个案子有着直接的关系。
这所房子空了好多年,一直没人居住,已经面临着倒塌变成凄凉的废墟的危险了,直到道格拉斯把它买下才结束了这一厄运。这是一个两口之家,也就是说,只有约翰·道格拉斯和他的夫人两个人。单就性格和人品来说,道格拉斯的修养非常好。他五十岁上下,有着很大的下巴,面容略显粗犷,留着呈灰白色的小胡子,一双灰色的眼睛极为犀利,身体瘦长而又结实,他的强健和敏捷与年轻时相比毫不逊色。他一直保持愉快的心情,待人接物极为亲切平和。可是他的举止却有点不拘礼节,这就非常容易让人形成这样一种印象,即他好像曾经体验过远远低于苏塞克斯郡社会阶层的生活。
尽管那些显得很有涵养的邻居们,看到他时都极为惊奇而又谨慎,可是,由于他总是毫不吝啬地捐款给当地所有的福利事业,积极地参加他们举办的篝火音乐晚会以及其他的一些盛大的聚会,再加上他那受人欢迎的男高音般的圆润的歌声,经常给大家唱一首旋律优美的歌曲以满足大家的要求,所以道格拉斯在村民中很快就人缘很好了。他给人的感觉就是极为富有,传说他曾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金矿里淘过金。从他自己与他的夫人的谈话聊天中,大家都深信,道格拉斯曾经在美国生活过一段时间。
由于道格拉斯极为热情大方、平易近人,人们对他的印象都很好,尤其是他那种置危险于不顾,英雄主义般的精神更是大大地树立了他的形象。尽管他骑术不精,可每次狩猎集会他都会积极地应邀参加,而且凭借着自己的毅力,每次狩猎集会不但都坚持了下来,还会取得令人惊异的成绩。有一次,教区牧师家里不慎失火,他听到本地的消防队说毫无办法后,义无反顾地冲进大火中,抢救财物,因为这件事他锋芒毕露。所以,虽然约翰·道格拉斯来这里仅仅五年的时间,却已经是伯尔斯通大名鼎鼎的人物了。
他的夫人也非常受尊敬。按照英国人的习惯,一个异乡人从外地迁到本地,如果没有经过介绍人的介绍,那么去拜访他的人一般很少。可这些对她来说,却也无所谓,因为这正符合了她性格中孤僻的一面。况且,非常明显的是,她是全心全意照料自己丈夫、管理家务的那种女性。据说她是一个英国籍女子,她和道格拉斯先生是在伦敦认识的——那时候道格拉斯的原配已经去世了。她长得很漂亮,身材很迷人,皮肤的颜色比较深,道格拉斯先生要比她大二十来岁,可是很显然,年龄的悬殊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
可是,听某些知情者说,他们的生活也并不是毫无问题的,有的时候他们互相之间也不信任。对于道格拉斯夫人来说,她对丈夫过去的生活了解不多,与其说她不想在人面前多谈自己的丈夫,倒不如说她是不知道该谈些什么。有些观察力敏锐的人曾留意过,在某些时候,道格拉斯夫人会表现出一副紧张兮兮的样子,只要她丈夫回来得很晚,她就会变得急躁不安。平静的乡村生活总是放不过任何一点风吹草动的,道格拉斯夫人这个神经上的缺点被好事者拿来当作谈资,并且事情发生以后,人们更会异常清晰地记住这些事情,这些事也就会因此而产生了特殊的意义。
另外,庄园还有一个人,实际上他也仅仅是偶尔在这里住一住,而且每次住的时间都不长,可是因为这件案子发生时,他也在场,所以在人们的议论中,他的名字出现的频率非常高。这个人叫塞西尔·詹姆斯·巴克,是汉普斯特德郡黑尔斯洛基市人。
塞西尔·巴克的身材又粗壮又灵敏,因为他常常出入庄园,所以住在伯尔斯通村里大街道上的人都认识他,并且也都非常欢迎他。关于道格拉斯过去的生活,知道的人不多,可是塞西尔·巴克是一个例外,他可能是唯一的一个了解道格拉斯过去生活的人。可以确信的是,巴克本身是一个英国人,可是根据他自己说,他是在美洲第一次和道格拉斯认识的,并且那时他们两人非常要好,这些是毫无疑问的。人们由此推断巴克是一个非常有钱的人,而且大家还都知道他到现在为止仍然是一个单身汉。
巴克的年龄要比道格拉斯小很多——最多超不过四十五岁,身材非常高大,显得粗壮有力,脸总是刮得干干净净,脸型长得像一个职业拳击手,浓浓的黑眉毛下是一双黑眼睛,目光中充满了杀气,看那样子,好像不用动手,他就能从敌阵中轻松地杀出一条血路来。他不喜欢骑马,也不喜欢打猎,可是却喜欢叼着个烟斗,在这古老的村子里来来回回地溜达,要不然就和他的主人待在一起,男主人不在的时候,通常会和女主人待在一块儿,在景色优美的乡村中赶车出游,以此作为消遣。
“他性情平和、热情大方,是一个绅士,”管家艾穆丝说,“可是,嗨!我却没有胆量和他冲撞!”巴克和道格拉斯的关系非常密切,和道格拉斯夫人的关系也同样友好,但是好像这种友好惹恼了道格拉斯——而且不止是一次,甚至连仆人们都能体会出主人的心事。这些就是关于惨案发生的时候,存在于这个家庭中的第三个人物的情况。
关于居住在老宅子里的其他一些人,只要交代一下艾穆丝和爱伦太太就足够了——艾穆丝是一个大管家,生性呆板、老实、严肃又非常能干;爱伦太太是一个快乐豁达的人,喜欢说话,喜欢帮助女主人收拾一些日常生活的家务琐事。居住在老宅子中的其他六个仆人和1月6日晚上所发生的事件毫无关系。
当天夜里11点45分,当地的那个很小的警察所就听到了首次报警——这个警察所的负责人是来自苏塞克斯保安队的警官威尔逊——当时塞西尔·巴克非常激动地拍打着警察所的门,拼命地敲着警钟。由于一路奔跑,他差点儿喘不过来气,但仍然紧张地说:庄园里死人了,约翰·道格拉斯让人给杀死了。紧接着他又急急忙忙地奔回了庄园。几分钟之后,警官也很快地赶到了现场。因为他首先向郡当局报告了所发生的严重事件,所以在12点多一点才赶到案发的现场。
警官到达庄园的时候,吊桥已经被人放下来了,楼里楼外的灯已经全部打开,把整个庄园照得亮如白昼,全家上上下下、里里外外混乱不堪。大家都惊恐不安,面色惨白的仆人们互相紧紧地挨着,惊恐地站在大厅里。因为惊吓所带来的恐慌还没有从管家身上消失,他不安地搓着自己的双手,站在门口,只有塞西尔·巴克看起来还比较镇静,他把距离入口处最近的门打开,让警官进来。此时,本村的活跃分子、有着过人本领的开业医生武德也来了。他们三个人一起走进那间刚刚发生命案的房间,惊慌不定的管家也紧随着他们走了进来,并随手关上了房门,以免那些胆小的女仆们见到这让人惊恐的一幕。
死者像一个“大”字仰面躺在屋子的中间,身上仅穿了一件桃红色的晨衣,晨衣的里面穿着睡衣,光着脚丫子穿着拖鞋。医生在他的旁边跪下来,拿下桌子上的油灯,只看了受害者一眼,他就得出了结论——他已经不可能再活过来了。被害人的伤势非常严重,在他的胸前横着一件非常古怪的武器,那是一支火枪,从扳机开始往前一英尺的枪管被锯断了,两个扳机是用铁丝绑在一起的,这样一来就能同时发射,并且杀伤力非常大。很明显,这是一种近距离的射击,而且死者的头几乎粉碎了,因为所有的火药差不多都射击到了脸上。
这样重大的责任突然降临,使得乡村警官真有些受不了,他极其困惑,根本不敢承担。“在长官没来之前,我们什么也不要动。”他惊惶失措地看着那可怕的头颅,低声说道。
“到目前为止,我什么东西也没有动过,”塞西尔·巴克说道,“我可以保证,你们现在所看到的所有的一切和我发现的时候完全一样。”
“案子什么时间发生的?”警官掏出了笔记本。
“是十一点半,我当时还没有脱衣服。我听到枪声的时候,正坐在卧室壁炉旁取暖。枪声不是很响——好像是被什么捂住了似的。我奔到楼下,跑到那间屋子,前前后后最多不超过半分钟。”
“当时门开着吗?”
“是的,门是开着的。可怜的道格拉斯倒在地上,和你现在看见的一样。当时他卧室里的蜡烛还在桌上亮着。又过了几分钟,我才点上灯。”
“你什么人也没看见吗?”
“没有。我听见道格拉斯太太随后走下楼来,就赶紧跑过去,拦住了她,不让她看见这恐怖的景象。女管家爱伦太太也来了,扶着她走开。艾穆丝也来了,我们又重新回到那屋里。”
“可是我听说吊桥整夜都是吊起来的。”
“是的,在我把吊桥放下之前,它是吊起来的。”
“那么凶手怎么能逃走呢?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道格拉斯先生一定是自杀的。”
“我们最初也是这样想的,不过你看!”巴克把窗帘拉到一侧,让警官看那已经完全打开了的玻璃长窗,“你再看看这个!”他把灯拿得更低些,照着木窗台上的血迹,那像是一只长筒靴底的印痕,“有人在逃出去的时候曾站在这里。”
“是的!”
“那么,假如你在案发后不到半分钟就来到屋里,罪犯当时肯定还在水里。”
“对于这点我毫不怀疑——那时我要是跑到窗前就好了!但是正像你刚才看见的那样,窗帘把窗户遮住了。所以我没有想到这点。后来我就听到道格拉斯太太的脚步声,我可不能让她走进这间屋子,因为那情景简直太可怕了。”
“确实是太可怕了!”医生看着炸碎的头颅和它周围的血迹说,“自从伯尔斯通火车撞车事件以来,我还一直没有见过这样可怕的惨状呢。”
“啊,这就是问题所在啊。”巴克说道。“吊桥是什么时间吊起来的呢?”
“将近六点钟的时候。”管家艾穆丝说。
“据说,”警官说道,“吊桥一般在太阳下山的时候吊起来。那么在这个季节,日落应该是在四点半左右,而不是六点钟。”
“道格拉斯太太请客人们吃茶点,”艾穆丝说道,“当时客人没走,所以我没有吊起吊桥。后来,桥是我亲手吊起来的。”
“这样说来,”警官说道,“如果有人从外面进来——假设是这样——那他们就只能在六点钟以前通过吊桥进来,藏起来,然后一直等着,直到十一点钟以后道格拉斯先生走进屋中。”
“正是这样!道格拉斯先生每天晚上都要巡视一番庄园四周——他睡觉之前的最后一件事就是看一看烛火是不是正常——这样他就来到这里,而那个人正在等着他,于是就朝他开了枪,然后丢下火枪,越过窗子逃跑了。我觉得情景就是这样的;除此之外,再也没有任何其他的解释符合眼前的事实的了。”
警官发现死者身旁地板上有一张卡片,便捡起了它,上面钢笔字的字迹很潦草,写着两个姓名开头大写字母V.V.,下面是数字341.
“这是什么?”警官举起卡片问道。
巴克好奇地看了看卡片。
“我从前没注意到这个,”巴克说道,“这绝对是凶手留下来的。”
"V.V.——341.我真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
警官的大手把名片不停地翻看着说道:
"V.V.是什么?好像是人名的开头大写字母。医生,你找到了什么?”
壁炉前的地毯上放着一把大号的铁锤,这把铁锤坚固而精致。
塞西尔·巴克指了指壁炉台上的装着铜头钉的盒子说道:
“油画是道格拉斯先生昨天换的,我亲眼看见他站在椅子上把这张画挂在了上面。这把铁锤就是这么来的。”
“我们最好还是把铁锤放回发现它时的地方吧,”警官满脸的迷惑,用手挠着头说道,“只有头脑灵活的警探才能搞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还是请伦敦的警探来查办这个案子吧。”他举起了灯,围着屋子慢慢地走着。
“喂!”警官把窗帘拉到一边,大声地问道,“窗帘是什么时候拉上的?”
“在灯点起来的时候,”管家回答道,“刚过四点钟没多长时间。”
“可以肯定,有人在这里躲着过。”警官又把灯拿得更低了。在墙角处,长筒靴子印下的泥污痕迹一清二楚。
“我可以肯定地说,巴克先生,这些完全能够证实你的推断。看起来,罪犯是在四点钟以后窗帘已经拉上、六点钟以前吊桥还没有吊起来的时候溜了进来。因为他先看到这一间屋子,所以就溜了进来;他无处藏身,所以就躲到这个窗帘后面。这一切再清楚不过了。看来,他主要是想偷室内值钱的东西。但道格拉斯先生恰好撞见了他,因此他就下了毒手,逃之夭夭。”
“我也这么认为,”巴克说道,“但是,我说,我们是不是在这里浪费时间?我们为什么不趁着凶手还没有逃远,把这个村镇搜查搜查呢?”
警官想了想,说道:“早上6点钟之前没有火车,因此他绝对不可能坐火车逃走。如果他两腿湿漉漉地在大路上走,估计人们也会注意到他。假如没有人来和我换班,无论如何我也不能离开这里。但我觉得你们在事情没有结果以前,最好也不要走开。”
武德医生拿起灯,仔细地检查着尸体。
“这是什么标志?”他问道,“这和案子有什么联系吗?”
死者的右臂露在外面,一直露到了胳膊肘。在前臂靠近中间的地方,有一个奇特的褐色符号:外面是一个圆圈,里面有一个三角形,每一条痕迹都是凸起的,在灰白的皮肤上显得非常鲜明。
“这不是用针刺的花纹,”武德医生的目光透过眼镜凝视着标记说道,“我从来没有看见过这种标记。这个人曾经烙过烙印呢,就像牲畜身上的烙印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不知道这代表了什么,但是近十年间我曾经好几次看到过他胳膊上的这个标记。”塞西尔·巴克说道。
“我也见过,”管家说道,“有好几次主人挽起衣袖,我就看到那个符号。可我一直搞不懂那到底是怎么回事。”
“那么,这和案子扯不上什么关系了,”警官说道,“可是这事很奇怪——关系到这个案子的每件事情都是这么古怪。喂,这究竟是怎么了?”
管家指着死者伸出的手,大叫起来:“他们拿走了他的结婚戒指!”他喘着大气说。
“什么?!”
“不错,这是真的!主人左手小指上一直戴着纯金结婚戒指,在它的上面戴着镶有天然块金的戒指,中指上戴着盘蛇状戒指。现在天然块金戒指和盘蛇状戒指都还在手上,只有结婚戒指不见了。”
“他说得很对。”巴克说道。
“你是说那枚结婚戒指戴在另一枚戒指的下面吗?”警官问道。
“一直就是这样!”
“那么这个罪犯,或者不管他是谁吧,先要把你说的那枚天然块金戒指摘下来,再取下结婚戒指,然后再把这枚金戒指套上去。”
“是的。”
这位乡村警官摇了摇头,说:“照我看,我们还是把这个案子交给伦敦去办吧,越快越好。怀特·梅森精明能干,当地案件没有他办不了的,不用多长时间他就会到这里来帮助我们了。不过我觉得,我们也只能依靠伦敦警官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不管怎么说,说出来不怕让人笑话,像我这样的人,接手这样的案子,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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